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教工党支部和员工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必须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按程序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二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支部要积极地、不断地向教职工和员工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教职工和员工对党的认识,坚持“早启发、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定期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分析、排队,及时将入党要求迫切、动机端正的教学、科研骨干和全面发展的优秀员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全面认真地培养,形成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凡经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应公示一周,并通知所在单位团组织。党支部要定期分析讨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理出积极分子队伍,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
第七条 在申请人递交申请书一个月内,党支部要派党员与申请人进行谈话。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有计划地选送到党校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联系人要经常找联系对象谈心,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教育和引导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组织提出将其列为近期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要定期听取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情况汇报,并根据联系人的汇报和支部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考察,制定和调整好培养考察计划和发展党员计划。同时,联系人要将支部考察的意见,以记实的形式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以及党员和群众对其的评价。对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一般每半年填写一次。对员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一般在确定为积极分子、列入发展计划和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时分别填写一次。
被考察对象若一年内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支部应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工作。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如果条件基本成熟,经支委会研究即可将其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拟发展对象一经确定,党支部要采取个别征求意见、集体座谈等形式,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员工拟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范围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和有关任课教师、同班同学的意见(征求同班同学的意见不能少于该班人数的三分之一)。教职工拟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范围包括:所在支部教职工和领导。
第十条 制订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一般是每年的11月底制定出下一年度本支部发展党员的计划,6月底可适当调整下半年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的依据是:
(一)上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学院现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
(三)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的数量和质量等。
第十一条 党支部在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时要严格把关。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本年度发展计划内的人员;
(二)必须经过党课培训;
(三)必须符合党员条件。
员工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具体要“四看四重点看”,即一要看其思想品德是否高尚,重点看其言行是否一致;二要看其成绩是否优良,重点看其学习态度是否端正;三要看其工作成绩是否突出,重点看其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四要看其在日常生活中是否起带头作用,重点看其是否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同学办事。凡群众有疑议的,支部要调查了解。如果情况属实,确实存在明显问题,应及时调整发展计划。教职工拟发展对象重点看其工作是否出色,品行是否高尚,为他人服务是否积极主动等。
第十二条 党支部对近期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找单位有关人员了解。通过这些方法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向外单位党组织进行函调或外调。支部通过以上方式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上报党委审查。没有进行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三条 党支部要将拟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后,报党委组织委员预审。组织委员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家庭政审材料》、《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征求群众意见表》、《党课结业登记表》等材料。审查完毕后,及时向党委汇报,经党委讨论同意后公示一周,如果没有问题,可履行入党手续。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四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党组织认可,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委同意。党支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表中各项内容逐一解释清楚,入党介绍人作具体指导,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的把关,经支部组织员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第十七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其主要程序是:
(一)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到会正式党员数应达到正式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二)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四)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其他需要向党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支委会的意见;
(五)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党员在讨论时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回答;
(六)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正式党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七)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党员大会的表决情况及通过决议(草案);
(八)发展对象发言并对支委会和党员提出的问题表明态度。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要及时将党支部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决议的主要内容是: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主要优、缺点和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正式党员数和到会正式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党支部决议的落款日期应是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之日。
党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所有的材料交党委审阅。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党委组织。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向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明确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介绍人要经常与预备党员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其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其改正。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上党课及组织生活等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对预备党员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品德,是否忠诚党和党的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真正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是否认真改正入党时的缺点与不足;是否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要按规定要求预备党员每个季度交一份思想汇报或学习体会,督促预备党员改正缺点与不足,对未能达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教育。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多方面、多渠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如,无特殊原因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日常生活中不能严以律己,先锋模范作用不够明显;受行政警告处分;谈恋爱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等),应延长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如,道德品质败坏;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受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行动消极、不起带头作用;对员工中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考试作弊等),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一)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二)公示一周;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五)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程序是: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成绩和进步、缺点与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与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正式党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正式党员数、实到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预备党员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的结果表明态度;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细则一览:
一、党员发展流程
(一)、机电工程公司党总支根据公司党委的部署、员工数量和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计划
(二)、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积极要求入党,态度端正,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3)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改革、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4)思想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5)考试成绩优良,德育在班级前20%。
对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由员工党支部成员或者员工党支部委托系团总人员在申请人在所在班级,进行民意测验。申请人获得本班级80%以上人员赞同的,方可确定为入党准积极分子。待积极分子公示期后,没有异议的最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培养人
4.经常性的教育培养考察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课时
6.定期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情况
7.确定发展对象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9写出综合审查意见
(三)、接受预备党员的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预报
2.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3.确定入党介绍人
4.填写《入党志愿书》
5.做好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
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 支部大会
7.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8.发展党员公示
9.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10.党委审批
11.与预备党员谈话
1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8、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全球十大网赌网址
机电工程公司党总支